第八百七十三章 不能生搬硬套(1/5)

“当时的人也没有什么地主的概念,一般将占地百亩以上,纳税一贯以上的人家,称作‘上户’,而将不超过五十亩的四五等户,称作‘下户’。”

“还有一个重大问题,就是人口比例。叶适的调查里,一等户只有百分之零点五,二等户百分之三,三等户百分之八,四等百分之十,五等百分之四十四,剩下百分之三十八为客户。”

“所以大家觉得,这些人里边,那些应该算作地主呢?”

这个问题的确有趣,将所有正户算作地主,明显是不合理的,因为那样地主就占了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二,不符合金字塔社会原则了。

可是如果将四五等户刨出来算自耕农的话,他们户均占有土地都在二十亩到一百亩左右,平均下来有三十多亩。

平均三十多亩一家的贫下中农?

真正属于雇佣关系的,是那百分之三十八的客户,这里边其实还应该刨掉一半长期固定租种国家土地的那部分,剩下的最多只有百分之二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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