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新亭诗会(2/5)

赵越也是被这块滚刀肉给逗笑了。

“岂不知士别三日当刮目相待,为兄胸中韬略,恐怕你所不知?”赵越故作玄深。

赵盛也是来了性子,他上前揽住赵越的脖颈,贴上前来说道:“你要是能够让我在诗会上不受辱,我就将我府上的美姬送你一个,那身段,啧啧啧...”

好家伙!

这赵盛还比赵越小一岁,但禁果滋味,却是尝过许多次了。

不能以后人的思维来考虑古人的事情。

多年的战乱,使人口凋敝,在西汉的时候,就要求女子十五岁前必须结婚。

《汉书·惠帝纪》载:“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,五算。”“五算”就是征收五倍赋税。

汉代无论皇家还是民间,早婚现象都很普遍。

汉文帝十五岁生汉景帝,据此推算结婚年龄则更小。

而《后汉书·灵帝纪》:“建宁四年四月癸丑,立贵人宋氏为皇后。”灵帝建宁元年十二岁即位,建宁四年十五岁结婚。

民间如,收录汉魏晋石刻的《隶释》卷十五《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》碑文:“年十八,娶妇徐氏。”以上为男子,女子如《后汉书·班昭传》:“年十有四,执箕帚于曹氏。”

更为夸张的是《汉书·上官皇后传》:“诏召安女入为婕妤……月余,遂立为皇后,年甫六岁。”

汉昭帝的上官皇后结婚时竟然只有六岁!真是没有最小,只有更小!

而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,那就更夸张了!

十三当爹,三十当爷,在民间并不少见。

甚至于你到了年纪不嫁,官府还要逼嫁。

在这种情形下,赵盛十三岁,确实已经是可以过问男女之事的年纪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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