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二章 除夕(3/5)

二是反对侈靡。如规定自己到州县,只在原有公所居住,不许再行改建;公所中若所有陈设,也只用原物,不得新制;自己到地方吃饭,物价高的地方,每餐不得超过银三钱;物价低的地方,每餐不超过两钱。

三是禁止贪污及化公为私。规定‘不是为公为民、决不支用公物’,不得用公物请客送礼充人情。办私事要用自己的俸金,如果公私不分,混行支用,便以贪赃论。

四是禁止行贿受贿,规定不许给长官送礼,同时也要严防胥吏收受贿赂。如果官员行贿,要加重处罚。

五是严惩渎职。对所有例行和交办的差事,都要按时完成,否则都要受到惩罚。比如各府县负责开饷的官军领不到两项,府县官也不能支取,或者把府县的俸禄,扣发给官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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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完这份《督抚条约》,蔡国熙和他的小伙伴们全都惊呆了。

这,这,这还让人活吗?

不能受贿、不能贪污、不能吃吃喝喝,不能讲排场,还不能磨洋工……这官当着还有什么意思?

可海瑞要求他们做到的,同样也要求自己做到,而且对自己的要求更狠更没余地。

这让知府司道们不敢烦言,只用一张张苦瓜脸对着海中丞,可怜巴巴看着他。

“你们不必这样,这三十五条《督抚条约》,已经比从前我在淳安兴国所定的条例宽松太多了。”海瑞却视若无睹道:“而且每一条,都可以从《大明会典》中找到原文,绝无任何一条是本院凭空造出来,为难诸位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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