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扎根 第16节(2/5)

赞我警卫连,报国争向前。

国破家不圆,岂能身独善?

赞我警卫连,驰骋苏鲁边。

逐倭兼除奸,无愧父老前。

此一战不只是对警卫连,对整个运河大队的影响都颇为巨大。战斗的血腥一面此时展现出来。

胡泰员、胡泰立、陈一诚等人一时忙于处理后续事宜,突然有人来报,说青年中队副队长刘禄欢带着数十人枪脱离队伍而去。

真是屋漏偏适连阴雨,此时整个队伍本本就士气低落,偏又出此等集体脱离队伍事件。

陈一诚尤为恼火,非常自责,自己身为大队政治委员在政治思想工作上没能及时跟上,至有集体脱队事件发生。

胡泰员与胡泰立等人一方面对陈一诚加以安慰,一方面与众人商议对策。

众人一致认为,这种事情性质上尤为恶劣,应当定性为叛逃,必须严肃处理,否则此后这类事情还会发生。既是战争哪有不死人的道理,因为这一次战斗的失利就叛逃,这个国家集体投降当亡国奴算了,还要什么抵抗?

办事处立即派人侦探刘禄欢及众人去向。刘禄欢家住于江庄,脱离队伍之后便回到家中。得到这一情报之后,经过周密布置,于一天晚上包围了刘禄欢的住处,并把其他脱队人员一并抓获。

陈一诚立刻对这些抓获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。

对于刘禄欢个人如何处理的问题上,争论相当激烈。相当一部分人员认为,既然定性为叛逃,刘禄欢则为首恶,首恶则必除,杀一儆百。一部分人员认为,毕竟刘禄欢太过年轻,而且没有经过大阵仗,害怕是正常的,此外他没有卖国投敌充当奸人,是以应当从轻发落。

在众人激烈的争论之后,胡泰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。

胡泰员:“刘禄欢这个人,我们可以对他批评,可以再教育,也可以处分,但不能杀!而且绝不能杀!”

此语一出,大多数人顿感意外,在他们心里,这个办事处主任是最有理由痛恨刘禄欢的,毕竟是他动摇了军心。

胡泰员:“许多同志说的对,刘禄欢太过年轻,没有经过什么事情,尤其是这种死人的事,而且一死就是十来个,搁谁心里还不得掂量掂量?从这个角度来说情有可原。”

“只是他掂量错了,犯了错,而且这是个大错,不过话说回来,谁还没有个犯错的时候?犯了错,我们是不是应当给他一个改错的机会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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