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6章 削藩(2/3)

——寡人承认你天子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,承认寡人是你汉天子的臣;

作为回报,你也得承认寡人是合法即位,是你汉家的宗亲诸侯。

说的再简单点,就是我给你忠诚,你给我名分。

这种交易性质,且明显不具备现实意义的‘承认’‘批准’,显然无法和天子审查王太子,乃至其他诸侯王子,并判定诸侯王储最终候选人的背书相提并论。

所以,说这种操作模式对诸侯王大有裨益,完全算不上夸大其词。

反过来,对于长安朝堂——尤其是天子本人而言,这种做法的好处自然更是多到数不清。

就拿如今,汉家客观存在的朝堂中央-关东诸侯两级关系为例;

在吴楚七国之乱后,长安朝堂中央与关东宗亲诸侯,便陷入了一种极为微妙的对立。

长安朝堂想的,自然是吴楚之乱得意平定,而且是在极短的时间内,以朝堂中央的压倒性优势迅速平定!

关东宗亲诸侯当中最强大、最危险的刺头都已经被剔除,剩下的小瘪三,难不成还能对长安朝堂中央说不?

于是,自先孝景皇帝三年,吴楚之乱平定至今,短短三年的时间,长安朝堂不知出现了多少针对关东宗亲诸侯,且堪称‘异想天开’的提案。

什么剥夺诸侯王任命官员的权力啊~

什么,剥夺诸侯王拥有卫队的权力啊~

甚至是剥夺诸侯王收取农税的权力之类。

这些倒还不算太离谱——自吴楚之乱平定之后,长安朝堂已经在稳步推进这些削藩政策了。

比如诸侯王任命官员的权力,已经从吴楚之乱前,除诸侯国相、内史、中尉——即‘诸侯三公’外皆可自主任命,降格到了只能自主任命比二千石及以下官员。

在过去,其实连诸侯三公,即王相、内史、中尉,诸侯王都可以‘举贤不避亲’,甚至直接先任命,然后找长安朝堂补一道手续。

太宗孝文皇帝入继大统之时,那位害的齐哀王刘襄与皇位失之交臂的王舅驷钧,便是彼时的齐王相。

但现在不可能了。

汉家现如今的宗亲诸侯,非但无法举荐,乃至违规任命国相、内史、中尉,甚至还被剥夺了‘以母族外戚为班底’的特权。

自吴楚乱平,孝景皇帝便已定下铁律:诸侯王相、内史、中尉,一不取诸侯亲族,二不取籍贯本地者,三不取德行不长者。

至于留给诸侯王的比二千石及以下级别的官员任命权,也仅仅只是权宜之计,给诸侯王留一个缓冲、消化空间的同时,采取层层推进的准则。

——孝景皇帝弥留之际,已经给刘荣交代了:加冠亲政之后,第一时间开始着手,剥夺诸侯王任命比二千石级别官员的权力!

之后以五年为一周期,在十年之内,先后剥夺诸侯任命千石、六百石级别官员的权力。

千石、六百石,什么概念?

如今汉家,大县县令秩比千石,小县县令最低秩六百石。

连六百石级别的官员,都不再允许诸侯王自主任命——连一个县令都不许诸侯王钦点!

真做到这一点,那汉家的诸侯王,也就和彻侯没什么区别了。

除了官员任命权,汉家削夺诸侯王权柄的第二个重点,无疑便是兵权。

和官员任免权一样——对于剥夺诸侯王兵权,长安中央也同样采取稳步推进的准则。

吴楚乱平后,孝景皇帝砍下的第一道,便规定诸侯王也和领兵将帅一样:非天子诏书、调兵虎符同在,便不得擅自调兵超过五十人!

接下来的第二刀,便是刘荣即将在肉眼可见的将来,要制定的‘限定诸侯王亲卫规模在三千人以内’的编制上限。

再往后,自然就是一点点压缩诸侯王卫队的编制,最终将诸侯王卫队的规模,控制在保镖团的程度。

至于诸侯王收取农税的权力,则稍微有点复杂。

——在汉家现有的制度下,诸侯王和彻侯唯一的区别,便是从封土得到的收入来源。

诸侯王治一国,是直接替长安中央收取本国农税,并截流至少七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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