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6章(1/5)

法官点点头:“那就继续吧。”

“原告秦音,对被告人君司澈、君棠月故意侵犯其文化产权的违法行为起诉。”

“证据显示,君司澈所属【梦娱】娱乐有限公司在三年前发布的专辑《汹涌》中,曾大量引用、抄袭、融创原告秦音改编曲《夜棠未眠曲》的编曲内容。”

“且《汹涌》原专辑由秦音小姐创作产出,并且在国际外网申请过文化产权认证,时间点在专辑《汹涌》发布之前!”

“经核实,秦音不仅是《夜棠未眠曲》改编创作者,更是《汹涌》中几首主打歌的直系创作者......”

“被告极其公司传播发布,并以此盈利额上预计达8000万之多。

因数额过于巨大,特罚处公司赔偿金额3000万,个人赔偿金额2000万,被告君司澈与君棠月判刑拘三个月!缓刑七天。”

在此案之前,国人对维护文化产权的认知薄弱。

国家在“保护原创者知识产权”方面关注度相对薄弱。

这也让很多新兴产业钻了法律的空子,肆无忌惮地搬运、改创、融梗原创者的劳动成果。

目前而言,对抄袭者的惩治也多数体现在罚金上。

至于刑拘,是秦音的供词严肃,条理清晰,以最严重的程度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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