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六十二章:选举法,政党法(1/4)

1903年4月3日,来自澳大利亚政府的一则消息彻底引爆了整个澳大利亚政坛。

自澳大利亚成立以来,政党在澳大利亚基本没有被提起过,也从来没有确定过政党的合法性。

这导致澳大利亚的选举大多都是以个人身份参与,政党的势力基本已经销声匿迹。

但随着澳大利亚政府的一份关于选举和政党的公告公布之后,政党这个词再次进入了所有人的视线。

根据澳大利亚政府的新规定,即日起正式将政党纳入澳大利亚合法选举范围内,也就是说,澳大利亚正式承认政党的合法性。

但也有一点,政党必须经由上议院审核批准,才能成立,并且要接受上议院的监管。

一旦发现政党在选举中有徇私舞弊的行为或者触犯法律,上议院有权利对政党进行处罚,甚至上报阿瑟,直接宣布政党非法,强制性让某个政党解散。

之所以同意政党合法,是因为在欧洲政党已经非常普遍并且备受认可的情况下,拥有大量欧洲移民的澳大利亚自然也不能免俗,政党也是许多澳大利亚人的需求之一。

不过,在赋予公民合法参与政党以及政务活动的权利的前提下,阿瑟也保留了最后的底牌,那就是政党受上议院的监督,并且必须由上议院审核才能正式成立,成为一个澳大利亚的合法政党。

而上议院的选举基本掌握在阿瑟的手中,除了现任的内阁成员之外,其他的上议院成员都是由阿瑟提名和任命。

况且内阁成员最终也需要经过阿瑟和上议院的审核,最终任命才能成功上任。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